2017年10月10日15时许,城西中队中队长杨光辉带领民警在(岳阳)临湘市星河广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神色可疑,杨光辉见状将该车拦下对其进行检查,通过检查,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实,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的余某(男,现年43岁,家住临湘市城中北路)中午在路中一餐馆吃饭过程喝了三罐啤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去办事途径星河广场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检查时驾驶人余某满嘴酒气,随后民警将余某口头传唤至城西中队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合并罚款1700元。
(临湘市交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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