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9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卫星路和临河街交会处设卡执勤,一辆两轮黑色摩托车沿卫星路行驶过来,民警立刻截停该车进行例行检查。
面对民警的检查,摩托车驾驶员表示自己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均没在身边,但是他能记住身份证号码。由于该驾驶员是外地人,于是民警通过电台报给大队分指挥中心进一步核查,检查发现驾驶员的车辆年检、保险均是正常状态,但其却并未取得驾驶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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