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仍有驾驶员偏要三番五次的以身试法。11月15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勤务大队查获了一名三年内酒驾了三次的男子,该男子最终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当日凌晨,江北寸滩勤务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内设检查,将驾驶着一辆白色轿车的陈某拦下,民警闻到他身上有很大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呼气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民警询问,陈某承认自己的确喝了酒:“晚上和朋友在南山吃饭,一高兴就喝了两瓶啤酒,看到都已经凌晨了嘛,我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民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陈某竟然已经是三年内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11月25日19时陈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涂山路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处,但他没能不吸取教训,在第二年5月1日21时海峡路江南立交段再次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到,暂扣其驾驶证,如今陈某已是第三次酒驾、并且民警还查询到,陈某驾驶证已扣35分,因超分未学习,驾驶证已公告停止使用,陈某所驾驶的机 动车也逾期近一年未检验。
据了解,陈某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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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