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齐齐哈尔籍男子杨先生遇上了“顺风车”营运资质难题。近日,他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他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拦下,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齐齐哈尔市运管处方面表示,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到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出台已一年,仍有地方未出台细则,反映出地方对新政的漠视,涉嫌懒政。
顺风车司机缺运输证被罚
杨先生称,10月21日,他从讷河市开车去齐齐哈尔。为节省油费,出行前,他在滴滴注册顺风车,并发布出行信息。据他回忆,当时系统只要求出示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做了人脸识别。
当天早上9点20分,他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刚进车门不久,车就被路边一名男子拦下。接着运管站工作人员出现。
10月24日,他去运管站接受处罚,被开出了一万元罚单。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为杨先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杨先生“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载客一人。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已构成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事实。”
因杨某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杨先生认为,顺风车是交通部确定的非营运车辆,因而这起事件本身就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目前,他已经向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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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