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品1217批次,8批次不合格。其中,福建闽星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即食金针菇罐头查出含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99mg/kg,但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黏膜、上呼吸道、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省食药监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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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