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号,长春市民董先生在自家楼下的超市买了几袋小食品去朋友家吃。没想到,在这袋生产日期是11月10号的佳梦牌怪味豆里,董先生吃出一根头发。
董先生拿着小食品,找到了超市。通过超市给的联系方式,27号,董先生联系上了厂家长春地区的销售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陈先生表示,这袋小食品的价格也就四五元钱,他们可以赔偿董先生50元钱。对方这样的态度,让董先生无法认可。
记者联系上了长春地区的销售负责人陈先生,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他表示,虽然没看到实物,但超市的负责人已经给他反馈了问题,根据描述,他判断了一些头发可能出现的原因。陈先生说,正常他们出厂的产品,都是经过检验有合格证的,但是出现这次的问题,可能是存在疏忽,他会将问题反映给厂家。
对于当初和董先生的沟通,陈先生表示,当天他可能因为家里有事,对董先生说话的声音大了一些,但是后来他想再反馈的时候,对方就不接他电话了,所以双方始终没能协调一致。对此,董先生表示,他并不想要赔偿,就是想确保厂家生产出来的食品是安全的,对消费者负责,所以他的诉求是,看到这个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以及同批次产品下架处理。29号上午,陈先生给记者出示了11月10号生产的这批蚕豆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另外,他已向厂家查询了,同批次的产品目前都在长春市场内,一共一百多袋,28号下午时,他就已经要求进货的超市全部下架。那么,很多市民可能会有疑问,在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要求呢?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如果商家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应按照所购商品价格10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一旦商家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消费者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佰佰安全网提醒,对于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还需做好监管,保护百姓健康,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