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杀害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9月,谢某和钟某为饱口腹之欲,便打起了猎杀野生动物的主意,因两人的老家地理条件受限,没有太多的野生动物,谢某就到丹巴县林区中布下60多个锁套。几日后,谢某前去察看,发现套死了野生动物,随即将其处理后,下山与钟某汇合,两人在返回途中被挡获,同日被丹巴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鉴定,被杀害的野生动物为斑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丹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和钟某非法猎杀、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结合两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情节和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 责任编辑: 张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