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侦办的“12·8肇事逃逸案”有了新进展:骑电动车撞伤人后逃逸,最终致受害人死亡的女子杨某当时骑的“套牌”电动车被鉴定为“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这辆肇事电动车很可能因为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导致骑车的杨某受到更重处罚。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交通事故有八成以上与电动车有关。
【案情】 电动车逆行肇事后逃逸
12月8日早晨7时许,南昌象山南路嫁妆街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事故。西湖交警事故中队负责人介绍,两车发生碰撞后,骑自行车的女子钱某连人带车倒在地上,而骑电动车的杨某停都没停一下就离开了现场。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受害人钱某头颅受伤已经意识不清。9日,钱某伤重不治不幸离世,年仅29岁。交警调看“天眼”等发现,肇事电动车挂的是一块假车牌,通过一系列的走访、勘察,10日,终于将肇事者杨某归案。
侦办该案的民警称,事发当时,杨某骑行的踏板两轮电动车由北往南行驶在象山南路的机动车道上逆行,当至嫁妆街口时,正好与骑自行车过马路的钱某相撞,导致钱某被连人带车倒地,杨某撞倒钱某稳住了车后,也不管钱某的伤势,继续骑车行驶离去。
【警方】 肇事电动车经鉴定不属非机动车
“肇事电动车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通过技术认定,杨某驾驶的这辆套牌两轮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西湖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表示,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意味着其车辆性能已经达到了机动车标准。按照相关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和驾驶非机动车肇事后果,完全是两个概念。
民警介绍,杨某肇事电动车被认定达到机动车标准后,她骑车上路就涉嫌无证、无牌严重交通违法;再加上她肇事后逃离现场,事故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刑罚的后果就更加严重——她很可能以机动车驾驶员身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重罚。
【统计】 南昌八成交通事故和电动车有关
“此前我们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南昌交通事故中有八成以上和电动车有关。”西湖交警事故中队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该队处理的约730起交通事故,就有584宗的事故车为电动车;同样,今年1月至今该队处理的700余起交通事故,也有近600起事故涉及电动车。其中事故原因要么是电动车与行人、自行车发生碰撞,要么就是与大小机动车发生碰撞。虽然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不同,电动车骑行人承担的后果也不一样,但约占八成的事故“参与率”,足以说明电动车对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重要性。
“如果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我们交警部门一定会将车辆送检。检测结果要么就是车辆属于‘三无’不合格产品,要么其性能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该负责人表示,一旦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肇事车主很可能以机动车驾驶员身份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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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