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长春市民齐先生致电本报称爱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长春市嘉优悦母婴会所,12月25日孩子出现了咳嗽的症状,母婴会所里的一位医生给孩子开了药,没想到这却让齐先生产生了后怕。
婴儿咳嗽5天后被确诊为肺炎
齐先生说。他的爱人于女士在去年12月4日入住了长春市嘉优悦母婴会所,12月25日,还未满月的孩子出现了咳嗽的症状。“母婴会所一位姓白的医生给我们开了药, 安儿宁颗粒 ,是冲剂,一袋3g,白医生跟我们说一日3次,一次半袋。还说如果孩子不发烧就不用去医院,吃药就可以。”用药5天后,孩子的症状没有减轻,于是齐先生带着孩子到医院就诊。“医生跟我们说是肺炎,还说服用的剂量不对,未满月的孩子应该服用四分之一袋。”为此,齐先生认为白医生存在误诊的情况。“之后我又找到了母婴会所讨要说法,却告诉我母婴会所是护理机构,不是医疗机构,可是他们让我孩子吃的药是处方药,处方药不应该只有医生才有资格开具吗?而且没有让我们去医院,这也耽误了孩子治病。”
齐先生说,目前孩子仍在医院治疗。“孩子被确诊为肺炎,我们要为孩子讨个说法。”
母婴会所:可以承担孩子和产妇的医疗费用
针对齐先生的情况,会所一位负责人周先生说:“25日,家属曾带着孩子外出,回来后孩子就发烧了。30日,护理人员发现孩子喉咙出现异常,我们建议去医院治疗,于是当天安排车辆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孩子被诊断为肺炎后,家属提出了4点赔偿,一是孩子和产妇的医疗费用由我们来支出,二是31日之后的治疗期间的陪护由会所承担,直到孩子完全康复,三是要求退还坐月子期间的全部费用2.6万,四是要求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周先生表示经过董事会的研究决定,可以承担孩子和产妇的医疗费用。“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不会在孩子生病期间,让他们离开会所,直到孩子没有问题再让其离开,期间费用由我们承担。”
针对白医生的诊断和用药问题,周先生说:“我们是护理机构,不具备开处方药的权利。医生也是借助以往的经验,给予建议,说用这个药可以试一试,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工作人员去药店购买了这个药。对于服用剂量,也只是给予建议,并且根据规定,我们也建议过家属就医。”
齐先生:医生从未建议我们就医
最终,记者询问齐先生关于孩子发病初期的情况,齐先生称:“自始至终,从未有医生建议我们去过医院。护理人员每天都会给孩子测体温,但一直未发烧,所以也一直没有建议我们去医院,最后是我们觉得孩子病情严重才去的医院。”从齐先生发来的“长期医嘱单”中看到,2017年12月26日开始给孩子服用“新生儿安儿宁颗粒”,服用剂量为每日3次,每次1.5g。“用药也是因为相信医生,没想到最后却耽误了我们治疗。”齐先生说。
在齐先生出具的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特别规定“本中心非医疗机构,只接受健康母婴……在本中心入住期间,产母及新生儿出现因自身理性或病理性的健康问题,本中心负责医生无权实施治疗性处方用药。”
律师说法:
律师刘海波表示,母婴会所的医生所开具的药物以及剂量,是否对婴儿患病带来不利的后果,应当根据婴儿患病原因、体质、用药、剂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最重要的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来作出鉴定。如果经过鉴定认为医生对婴儿的处方存在过错,母婴会所应当承担婴儿治疗费、交通费以及在会所减少服务对应的费用。双方为此协商不成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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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