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傍晚,刘某、王某、张某三人被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以不按导向行驶做出行政处罚后,又强制留在大队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半天,并抄写摩托车行驶的准则要求100遍,以惩罚他们逆行500多米、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1月15日17时30分许,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三辆摩托车在观月大道快速逆行,随意穿梭,差点引发车祸。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至观月大道的时候,就听见激烈争吵的声音,“不知道这是逆行吗?活腻了吗?”,“我自己的车技难道还不了解吗,不要乱说话。”三辆摩托车驾驶员与旁边一辆小车驾驶员争吵不休,三辆摩托车的后座都载满了行李包,民警将四人带到大队部进行处置。
民警通过询问和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姓刘、王、张的摩托车驾驶员是保税港区某单位员工,小车驾驶员姓李,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在观月大道上与三辆逆行摩托车差点撞上,所以才有了前面争吵的一幕。
观月大道的监控视频也清晰地记录了刘某、王某、张某驾驶摩托车的行驶轨迹,当天17时许,他们从平坦河大桥红绿灯处拐进了观月大道左侧车道逆行,观月大道是保税港区主干道,平时车流量极大,此时正值车流高峰期,三辆摩托车却在道路上恣意妄为,车速很快,左右摇摆,随意穿梭,中途差点与两辆小车相撞,吓得其他车辆纷纷避让,喇叭声、司机斥责声响成一片,但三个摩托车手仍然强行逆行了500多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民警对刘某、王某、张某三人逆行行为作出记3分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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