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春节是于欢“辱母案”,2018年的春节是张扣扣为母复仇案。辱母案是保卫母亲激愤杀人,张扣扣是为了死去的母亲蓄意复仇。
今年除夕夜,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者是张扣扣。
随着媒体的报道,张扣扣的行凶动机逐渐浮出水面。
22年前,张扣扣的母亲和上述案件的受害者发生口角,在随后争吵中,张扣扣的母亲被重器所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2年后的今天,张扣扣回到了当年的村寨里,他来复仇了。
案件的三名死者中,父亲年逾古稀,两个儿子正当壮年。
随后,张扣扣的发案动机也被描写成为母弑仇,侠之大义。
他们是这样说的:
22年前,年幼的张扣扣母亲因口角纠纷被本村王家三儿子用木棒打死,却得不到切实的公平正义。
张扣扣隐忍在心,长大后入伍,练就一身本领退伍后杳无音信,直到2018年大年三十,血案发生。
2018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张扣扣仅将父子三人杀死,其他妇孺一个没伤,一派江湖儿女的快意恩仇。”
可在当年的判案书里,是这样记载的: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
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法院认为,张扣扣的母亲在这起悲剧中是有过错的。
1996年,当时我国适用的刑法“79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这个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而依法应当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王天军也并未被法院减轻处罚,只是在法定刑之内被从轻处罚。
由此可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让王正军“杀人偿命”的刑罚空间。
国家、法律尚且不能剥夺王正军的生命,凭什么个人就可以?张扣扣不仅杀死了王正军,还杀害了王正军的兄弟和70岁的老父,“不伤及无辜”从何谈起?
当时的刑法比现在轻。
现行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可以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当时的判决没有明显的错误,在其他情况还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随便就把张扣扣树立成“惩奸除恶”的悲情英雄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呢?
张扣扣杀了3个人会被判死刑吗?
分秒律师认为:
从网上爆料的事实来看,张扣扣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1、张扣扣属于蓄意杀人无疑,且并无悔过之意;
2、手段极其残忍;
3、其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4、造成后果特别严重,当场致死二人,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的条件?
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分秒律师:
因为在22年前,王家三子已经被判7年,从形式上讲,王家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只是没有达到张家的期待结果。如果张家对判决结果不服应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哪怕是上访。
2、张扣扣是否系自首?
分秒律师:
案发后张扣扣能够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过程,并带领警方指认犯罪现场,这点可以是酌情从轻的情节。
3、对于没有杀害王家妇孺是否可以作为从轻理由?
分秒律师:
答案是不可以!有人认为张扣扣只是杀害当年的凶手而没有杀害王家妇孺并不属于丧心病狂,没有滥杀无辜。但是此情节与其杀害三名被害人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从来都不是用来泄愤的工具。冤冤相报的江湖已经远去,没有必要留恋。张扣扣案的恩与怨只有法律能了断,法律也是最终的回答。
它讲究证据,讲究审判,讲究程序,它把事件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化。
不管张扣扣有何理由, 属于他的死刑就得判死刑。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