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万年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坚决说“不”,连续查处多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近日,又果断处置,成功查处一起拉票贿选案件,依法行政拘留破坏选举秩序违法人员彭某。
3月29日,万年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汪家乡万和村委会有人在拉票贿选。接报后,万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依法调取账本,固定证据。经深入调查,发现辖区内的彭某确实存在贿选行为。侦查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入彭某传唤到辖区派出所。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彭某如实交代其为获得选票对选民进行贿赂的行为。
日前,彭某因破坏选举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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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希望每一名农村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违规手段,道德败坏、群众影响恶劣的人当选为村干部。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