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铅山县英将乡小横村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正如期开展中,一切都那么的平常和谐,可此时,在上饶经营生意的小横村村民吴某,却蠢蠢欲动,想在这次选举中“做点儿什么”!
吴某多年来一直在上饶市经营着自家生意,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吴某的生意火了起来,赚了个盆满钵满。可随着财富与日俱增,吴某的心也开始膨胀起来,他觉得光赚点钱不过瘾,要干些别的什么才能体现自我的“价值”。这时,村里换届选举的消息传到了吴某耳朵里,他知道实现自己“宏大目标”的机会来了。
吴某当即回家,全身心地投入到“竞选之路”中去。通过一番努力“拉票”后他发现,这条路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顺利,由于平常并不在村里,村民们对他不是很了解,自己似乎也没有什么优势可言。他结合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自己想当然地以为:不能只靠“明面”上的争取,要想把握成功当选的良机,得来点实在的“杀手锏”才行!
4月5日,吴某找到同村的周某和吴某祥,直接祭出“大杀器”,拿出了6万块钱现金拍在了两人面前!然后说出了自己的条件。两人要是能在村里为吴某竞选拉到180票和220票,便可得到这笔钱,甚至他连让周某和吴某祥收钱拉票的名义都想好了:一个用来修桥,一个用来建自来水。好一个民生噱头!
看着这一大摞人民币,周、吴二人面面相觑,眼都直了!根本不用考虑,两人当即答应了吴某的条件拿了钱各自回家。回去以后,当然周、吴二人也没闲着,为了让手里焐热了的钱“理所应得”,两人在召开的村民大会上极力鼓动村民们为吴某投票,并承诺只要村民把票投给吴某,就能得到相应的“报酬”。“集体动员”后,两人还趁热打铁,私下里到村民家中做工作,确保达到与吴某“协议”所定的票数。
如此胆大妄为,公开破坏选举,违法贿选的行为岂有安享其成的资格?!群众的举报很快就反映到了公安机关那里,铅山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此事。民警经过大量的走访,挨家挨户地调查取证,很快便将吴某一干人等的违法事实全部查清。
随后,吴某、周某、吴某祥相继到案。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吴某等三人均对各自贿选和破获选举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周某、吴某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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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