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查处了一起“隔夜酒驾”。
12日9时30分,朝阳区交警大队第10网格区民警在繁荣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检查到一辆车号为吉A2BH**的小型面包车时,驾驶员刚摇下车窗,民警就隐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散发出来,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4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李某某在11日夜间喝了不少酒,本以为休息一夜后,第二天起来开车不会有问题,没想到仍属于酒后驾车。
佰佰安全网提醒,由于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是有一定时间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有时需要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将体内全部酒精分解掉。因此,建议司机朋友们在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不要驾车,因为不管你是“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