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批捕特大网络诈骗团伙29名嫌犯
近年来,各种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并随着社会发展花样推陈出新,利用微信群以内部投资稳定获利来引诱被害人在虚假平台投资便是其中的一种行骗方式。5月7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诈骗团伙组织管理人员、骨干、推广诈骗平台的胡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等29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3月,一个分工明确、组织庞大的51人特大网络诈骗团伙被长沙县公安局查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冒充年轻女士、有为人士身份打电话、加微信,打感情牌增加好感后,以内部投资稳定获利来引诱被害人,同时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洗脑,群内各种扮演“资深投资顾问”、“平台客服”、“投资客”等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发声”,营造投资入金赚大钱、跟着“喊单老师”操作能稳赚不赔的假象,诱骗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搭建的虚假期货平台投资、操作,待被害人投入资金、操作时,通过平台设置杠杆、控制后台数据等方式造成被害人亏损,在加上控制被害人提取资金,使得被害人“投资款”基本有去无回。
案件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后,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大、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该院成立专案组集中审查逮捕,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为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诈骗团伙组织管理人员以及骨干胡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等27人;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推广诈骗平台的丁某某、张某某2人;对部分大学刚毕业通过58同城应聘进入诈骗公司、担任底层业务员时间不长、未实际骗得被害人钱财的11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未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另对认定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的11名涉案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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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