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13万购买了一套房子 看房时发现有 入住了
2009年12月底,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西三环“华域新苑”小区,总房价为336000元。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书”后,赵先生首付136000元,剩余房款做银行按揭,交房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因开发商陕西华域置业有限公司自身原因并未能按时交房,小区业主曾多次请求政府协调解决。
赵先生说,2014年10月份,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要求业主把按揭合同变更为分期付款,将房款补到80%,剩余部分交房时一次付清。由于当时他在江西工作,并未接到开发商通知。
直到2015年年底,他回到西安看房,发现他所购买的房子已有人入住,该住户称也有购房手续,他想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当时开发商已经联系不到了。
裁定退款却找不到开发商
2016年6月,赵先生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认购合同书”时,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书”无效,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136000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
赵先生手中的裁决书显示,该裁决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另外,仲裁庭审前曾给开发商邮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但邮件因原址已被拆除退回,后冲裁委员会发布公告,但庭审时开发商仍未到庭。
赵先生表示,原本以为仲裁结束后就能解决,但由于找不到开发商以及其法人代表无法进行执行。他和母亲多次到法院、街道办、公安等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5月11日,记者根据“认购合同书”上的电话也无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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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