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和妻子在一商场二楼逛街时,妻子相中了一件6300元左右的貂皮大衣,但因为大衣价格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而放弃。
几日后,王某独自来到该店,趁店员不备从货架上取下那件貂皮大衣准备离开,店员发现后喊道“你干嘛呢”,王某闻言抱着貂皮大衣就跑。
王某回家后将貂皮交给媳妇,谎称是自己花钱买的。
民警通过调取商场内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后在居住地将其抓获,并在现场衣柜内找到涉案的貂皮大衣。
目前,王某因涉嫌抢夺罪已被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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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