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北石家庄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载一女子被民警拦停。男子得知要罚款10元辱骂民警:当给狗了。民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车上女子用伞抽打民警,目前二人被刑拘。
5月28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华大队民警在体育大街与南二环路口设卡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10时16分许,时某(男) 骑电动自行车驮载江某(女)在南二环辅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至体育大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时某拒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后被拦停。时某气焰嚣张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情绪暴躁,威胁谩骂并推搡执勤民警,民警对其讲明法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元罚款时,时某不停地辱骂民警说:“拿十元来,就当给狗了。”民警对时某再次警告无效后采取了现场制服措施。
在采取强制措施并等待支援过程中,江某不断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抽打民警、辅警,同时不停恶语相向,时某也在不断威胁警辅人员。目前,违法人时某、江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7年5月15日,石家市委、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最严交规"20条,其中第二十条: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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