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撞伤人后不但不积极抢救伤者,而且还心存侥幸,驾车逃逸,外出打工逃避法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6个多月后终被捉,我市这名驾驶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2017年11月30日18时49分平顶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我市新城区平宝路幸福村附近路段有一行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案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事故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处置。
事故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事故地点比较偏僻路上人员稀少,事发时天色已暗,现场访问未找到与事故有关线索,伤者受伤后重度昏迷已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现场除遗留一个摩托车头盔和一串钥匙外,没有其他物证。伤者于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复杂的案情,事故大队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克服重重困难,从摩托车头盔入手,采取依物找人的方式,找到了真凶,揭开了案件的真相。
2017年11月30日18时40分许,嫌疑人陈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宝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幸福村路段,将路上行人韩某某撞倒致伤,韩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看到路上周围无人、自己摩托车又无牌照,心存侥幸就驾车逃离现场。由于心怀畏惧,便外出打工藏匿,逃避侦查。
2018年6月4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的民警在经过6个多月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后,终于在山东省荣成市一食品有限公司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
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事故受害人的家属韩先生(韩某某的弟弟)陪着其80多岁的老母亲,将写有“人民卫士 破案神速”和“智勇双全 破案神速 心系百姓 为民除害”的锦旗送到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崔建福的手中,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成功破获该案件表示感谢。
平顶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案,积极抢救伤者,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捉!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