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张某驾驶核定载人数为29人的大型普通客车沿淮北市东外环路由北向南行驶,沿途拉乘客,在一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客车超载率为100%以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当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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