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捡来身份证“刘源”的身份信息,以经营资金短缺为由骗取女友钱财。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4岁的李军来自河北唐县,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他谎称自己叫“刘源”以资金周转为由骗取7名女友共计20万元,于2015年11月9日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7年5月,此前借给李军18万余元的另一名女友李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遂到派出所报案。2017年9月8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解回再侦。
公诉机关认为,李军于2014年6月至7月间,冒用“刘源”名字,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横街子村等地,以经营资金短缺为由,骗取李女士人民币185000元。李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军称自己冒用的“刘某”的身份证是捡来的。“我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在超市里捡到一个钱包,钱包里有’刘源’的身份证,我就用了。”此后,在与多名女友时他均告知她们自己叫“刘源”。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军虽嘴上表示认罪,但一直对以往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你嘴上说认罪,实际上没认罪啊,法官说一个事实,你狡辩一个。”陪审员在看过此前的笔录后当庭质问他。
庭审中,李军一直强调自己骗取李女士18万元的事实早在2015年就已向公安机关交代后,但在其签字的案卷中并没有交代此事的记录。法庭上,法官让李军自己核实在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他本人未找相关笔录,但仍坚持说自己早已交代骗取李某18万一事。
由于李军不认罪,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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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