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这里是逮捕证,请你签字……”7月4日下午,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两起职务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决定逮捕,这也是自监察法施行以来,该院受理上级院交办的市监察委移送的首例留置案件。
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59岁,汉族,高中文化,原张家口市万全区看守所一级警员、二级警督,其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由张家口市监察委在办案中发现。5月31日,市监察委决定对韩某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6月1日,经省监察委批准,市监察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市监察委商请市检察院提前熟悉案情。
办案流程
7月4日,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赤城县检察院办理。收到市检察院《交办案件通知书》后,赤城县检察院公诉部正式受理此案,并立即移送侦查监督部审查逮捕。由于提前介入加班加点审查案件,认真商讨法规衔接有关事宜,及时就调查方向提出事实和证据意见,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该院受案后侦监部门当天便依法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的逮捕决定,并由赤城县公安局执行。
案件事实
经审查查明,2009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原万全县看守所(现万全区看守所)工作期间,利用其从事监区值机巡视、提审、提讯工作的便利,接受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李某某请托,答应帮其疏通关系减轻处罚。之后,李某某先后让妻子分两次给同监室释放的张某某转账100万元,供韩某某找关系支配,并分多次支取44.4万元用于活动。不久,韩某某又以资金花完为由先后两次向李某某索要50万元,李某某答应支付并通过别人给韩某某50万元,韩某某前后收受李某某财物共计94.4万元。李某某出狱后,韩某某陆续退还9.5万元。
另审查查明,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利用提审和提讯工作的便利,按照涉嫌犯罪在押人员袁某某的要求,给恶势力团伙成员冯某某打电话并与其见面,向冯某某传递消息,透露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并接受冯某某的请托,为袁某某提供香烟。同时,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还利用公安机关提讯袁某某和同案犯董某某的机会,帮助、示意袁某某和董某某串供、翻供,逃避处罚。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赤城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4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遂依法对其决定逮捕。与此同时,该院办案人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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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