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一段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辆公交车上,一位老人要求一个小朋友让座,小朋友没有起身,老人竟多次坐在小朋友身上。周围乘客纷纷指责老人“不讲理”。记者联系到视频拍摄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12日下午,在成都48路公交车上。
下午3点过,蒋女士乘坐48路公交车,在途经顺城大街朝槐树街时,上来了一位老人。“看起来就60多岁,精神还不错,腰上帮了个绷带之类的。”老人径直走到爱心专座,发现上面有个六七岁模样的小男孩坐着,要求他让座。蒋女士称,老人走过去不久,就听到了争吵声,大致内容是老人一直骂小男孩,说他不给自己让座。“骂得很过分,说人家没有妈老汉,没有教养。”老人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威胁男孩,再不让座他就座下去,或者叫男孩座他前面。
男孩一时被吓懵了,不知所措,此时,老人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一屁股坐下去,坐在了男孩身上,还反复多次。
这个行为引起了很多乘客的不满,纷纷指责老人不讲理。
蒋女士认为,如果是自己身体不适,需要坐位子,可以把自己合理的诉求告诉给男孩,没必要采取这种方式。“他就说他是老人,该给他让,大家都说小朋友也是弱势群体啊,他就说我轮不到你们来教。”老人蛮横的态度让乘客纷纷谴责,但他依然挤走了男孩,坐在了专座上。最后,老人在槐树街东下车,一位女士见男孩可怜,起身让座。
虐待儿童会受到什么惩罚?
对于虐待儿童一般是来自于家庭以及学校,对于这些虐待儿童的行为可以说是犯罪的,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处罚,那么虐待儿童将触犯什么罪名呢?
一、虐待儿童将构成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虐待
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3、综上,对于儿童监护人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虐待儿童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
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综上,对于儿童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对儿童进行殴打虐待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除此之外,教师虐待幼儿本是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刑法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佰佰安全网,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