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长久胜利却仍在远方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394名村民因受废气中二噁英污染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5年的诉讼拉锯战,最终判定该公司赔偿原告共计近600万元。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生命却已无法挽回。
官司打赢了,获赔600万元,这对村民来说当然是好事。然而,两度变更受理法院、五载诉讼、遭受污染近十年,青圃岭村村民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仅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间,青圃岭村因癌症死亡8人,平均死亡率为1.75%;其中,相继死亡的3人恰是正对企业排污口的3户人家。亲人已经逝去,健康已经不再,环境已经遭受污染,这些损失都是即使获赔再多也弥补不回来的。
但是,从本次事件来看,此前的各环节似乎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据报道,被告公司2000年成立时,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排污设施;其后,环保部门下令通知责令整改,但结果都是“未得到这家公司响应”;一个环保基础设施企业,就这样被“拖”成了危害环境的罪魁祸首。
许多环境污染事件都是这样:企业污染了,漫长诉讼后赔钱了事,但问题企业已赚得盆满钵满。然而,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被污染后留下的烂摊子,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收拾,说到底还是纳税人买单。比如,著名的日本镉污染事件,尽管判决生效后的20年,被告公司对“痛痛病”受害者和农业损失的赔偿高达24.93亿日元,政府依然每年要投入6.2亿日元减少河流受进一步污染。
如果在污染刚露出蛛丝马迹时就立即整改,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很多,但一些地方却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追逐利益偷排偷放,不易被监管部门发现和取证;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买单的大多是以后的几届政府,而本届政府也许还能从企业的“带病生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中获得政绩。但无论如何,这种主动或被动的放任,给地区的长远平稳发展和人民健康幸福埋下隐患。
近些年,我国的环境纠纷有多发趋势,福建村民依法维权,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样本。更重要的是,这应该引起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地企业加强排污管理,不能总是先污染后治理。最近几年,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建立,民众要善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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