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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风景名胜 不得不读的维权安全提示

2015.03.05 15:19785


在开始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组织的吃住行以及娱乐活动,很多消费者不适应或者有自己独特的想法,此时消费者是否可以自作主张的单独行动,如果单独行动产生了法律纠纷,消费者是否可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律师提示: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如果领队人员或导游等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没有相关明确的提示,此时旅游者单独行动后如果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可以向旅行社主张。

如果消费者单独行动产生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主张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以及救助义务,那么旅行社在诉讼中需要承担举证义务。

如果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旅游消费者故意脱离团队后,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般旅游经营者不须赔偿。如果是其他场地未尽到安保义务导致的,消费者可以向没有履行安保义务的经营场所主张权利,进行索赔。

有权对旅游活动中的低质量说不?

消费者在组团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计划,甚至有的旅行社在开始旅游前或旅游活动开始后,中止活动等情况。

律师提示: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主张赔偿损失的双倍。当然,消费者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是否有权不参加购买物品的活动?

很多旅游经营者,往往用低价格吸引游客,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吸引游客参加组团旅游,但为了赚取非法利益,就由导游或领队人员在行程中组织游客购物,然后由旅行社或导游与商家进行分成以获取不当利益,有些消费者碍于情面在购物活动中以较高费用购买了物品,有的消费者被导游或销售者忽悠购买了相关物品,还有新闻报道称,有些消费者不参加购买或参加后不够买,导游就会采取言语侮辱等不合理的方式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

律师提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尽管可能在旅游合同中有购买这一项活动,但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也有权不参加购买活动,这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果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旅行社与销售者勾结,很难直接单独要求旅行社返还购买物品的费用。

因交通工具的原因耽误行程,可否要求赔偿?

消费者参加旅游,旅行社已经预定了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但因为这些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相关活动取消或者实际旅游的项目减少,此时,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责任属于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还是属于旅行社。

律师提示: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火车晚点,此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照法律规定,消费者仍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是因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与旅行社具有合同关系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误,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损失,消费者还有权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但实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导游产生矛盾,与景点、娱乐场所发生纠纷,很多消费者不了解维权的途径,不知道投诉或诉讼的相关部门。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旅游中因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服务质量等原因产生了旅游纠纷,可以向旅游局的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局的相关主管投诉的部门一般是旅游质监所,在投诉中,消费者需要将投诉对象、投诉事项、投诉的事实与理由写清楚,还要提供证据。消费者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还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提示消费者,无论投诉或起诉都有时效限制,一般而言向旅游局的相关部门投诉,需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的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之内,但如果是因为单独就人身损害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景点游览问题中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经营者玩文字游戏,诱导消费者接受服务

张先生一人来连游玩,看到公园内有射击的娱乐项目,上面写着“一枪子弹2元钱,每枪10发”。张先生想一枪子弹(10发)才2元,平均每颗子弹只有2角钱挺便宜,于是就打了20枪。可结帐时经营者竟向其索要400元并解释“一枪子弹2元钱”是一发子弹2元钱的意思,张先生一听十分生气,认为摊主价格欺诈。经调解,返还消费者360元的差额,并赔礼道歉。

维权提示: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他一人遇到,去年十·一期间受理这样的投诉就有5件,占旅游投诉的23%。因此,消费者在接受景点内的娱乐项目,尤其是打靶、套圈、照相一类按次数或数量计费的项目时,首先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其次要问清收费的标准和计价方式,防止一些不讲诚信的经营者玩文字游戏欺客、宰客;如与经营者产生纠纷要及时投诉主张权利。

案例二: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

王女士和家人在海滨浴场乘坐快艇项目,由于快艇工作人员的失误,把孩子抱到艇上的过程中,不慎将孩子掉进海里,孩子受到惊吓,且王女士的眼镜也丢失,与经营者多次交涉均未达成共识。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一副新眼镜和100元费用。

维权提示:消费者在乘坐带有一些危险性的娱乐项目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是有儿童参与的项目,不能仅靠经营者,随行家长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此外,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如手机、配饰等,避免乘坐高空或旋转一类的娱乐项目时发生物品甩出或丢失的情况。

案例三:选择购买景点套票,要注意把握游玩时间

齐先生带着家人到某公园游玩,售票处标价套票190元/张。由于齐先生及家人只想玩其中的两个馆,因此向售票员询问是否可以购买单馆的门票,而售票员却称公园规定只售套票,不售单票。无耐之下齐先生只好购买了套票,但由于入园的时间较晚,直到闭园齐先生一家还有一个馆未能游玩。

维权提示:“捆绑售票”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因此,选择购买景点套票的消费者,应事先了解套票所包含的项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好行进的路线;节日期间客流量大,要注意把握好游玩的时间,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些景点还未玩到。

案例四:景点购物应仔细斟酌,留存凭证尤为重要

南京游客孙先生,在景点内的个体经营店购买了一把剑,当时经营者口头说是玉石的,结果买后的第二天剑把脱落,孙先生这才发现剑根本不是玉石制作的。拿出当时索要的购物凭证,在商品栏上面只写了一个剑字,对方也失口否认当时说法,孙先生只好花钱买了个教训。

维权提示:在景点内购物要及时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并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必要的项目填写清楚;不要轻意听信经营者的口头宣传,尤其想购买是一些贵重的金饰、摆件等商品,一定要慎之又慎,按需购买,理性消费。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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