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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十天便闪婚 丈夫婚后四个月就无故失踪

2015.03.26 13:501247

恋爱十天便闪婚 丈夫婚后四个月就无故失踪

男女恋爱十天便闪婚,谁料婚后四个月,丈夫无故失踪,三年音讯全无,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福建柘荣县法院25日披露,准予刘玲(化名)与郑平(化名)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刘玲与郑平均是柘荣本地人。在2011年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平让刘玲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玲不顾亲戚劝说,便与郑平登记结婚,并搬进了郑平的家中。

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玲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然而,4个月后的一天,郑平和平日一样与刘玲道别出门上班,谁料之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玲以为丈夫发生意外,四处寻找,未果。

此时,郑平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平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平的家人也劝刘玲不用等了,郑平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

刘玲执意不信,但在苦等1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向柘荣县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心存着郑平会回家的幻想,刘玲决定撤诉。

又等了2年之后,刘玲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柘荣县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平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刘玲与郑平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郑平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玲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支持刘玲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法官提醒:恋爱虽自由,婚姻需谨慎。婚姻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不止影响婚姻的双方,还影响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未来的子女,应当在充分了解、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必要时还应当听取父母亲友的意见。万不可一时冲动,“闪婚”容易,要离却不那么简单了。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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