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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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车

遭遇火烧的车子,如果投保了车损险,而且投保范围中包括了人为损坏,除对故意制造的刑事案件不予理赔外,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损失。而后若警方最终确定案件系人为纵火,则保险公司就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可以向纵火者就已经赔付给车主的款项进行追偿。

人为纵火烧车车主应当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理赔,但是你的求偿权必须转让给保险公司。

因第三人“人为纵火”造成的车辆损失,应当属于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范围。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

车主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向犯罪嫌疑人索赔,或者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遭人为纵火或其他原因被烧,损失怎么办?一位汽车保险业务人员介绍说,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向受害车主进行赔偿。该专业人士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火灾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基本理赔范围。在该规定中,并未就火灾的具体原因作出明确约定,即并未区分该火灾属于人为故意纵火,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向保险人进行理赔。

某知名律师表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车辆因不明原因受损索赔时首先要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相关条例来履行。其次,就是看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自燃的,就按合同条例关于自燃处理。如果是人为破坏那就是刑事案件,损失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与此同时,受害人应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如果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定。

人为纵火烧车车主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向纵火犯索赔和让保险公司理赔。

2015年10月3日凌晨4点许,鹿寨县城金鹿小区里的一辆SUV突然起火。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赶往现场。好在大火被及时扑灭,没有蔓延危及周边安全。

随后,警方经过现场侦查,结合案发周边的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李某。李某落网后,其36岁情人刘某也难逃法网。据交代,刘某原来是该车车主的情人,与车主分手后怀恨在心。后来,她通过微信结识来鹿寨务工的李某。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为了博得红颜一笑,李某居然帮忙整车主。经过事先踩点、策划,李某干出了上述纵火一事。案发后,李某潜逃,但被警方抓捕归案。目前,李某和刘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拘留。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纵火者应当承担民事及其刑事责任,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及故意程度。如果情况严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涉嫌放火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也规定,被认定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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