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是指拆迁人以什么方式方法对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
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置换房,两者都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的依据包括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房屋结构、面积大小、装修的好坏,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置换房一般是一比一的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就会出现按人头来计算的情况,例如:一个人多少平米,再加上差价的补偿和社保名额,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的操作空间很大,被拆迁方最终拿到的补偿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所谓的奖励、社保、户口、人头等等其他都是拆迁方给我们释放的烟雾弹,其真实意图是降低补偿标准。所以,我们在面对拆迁方给我们的这些补偿内容的时候一定要清醒,及时的咨询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的签订补偿协议。
城镇居民拆迁房屋的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的安置方法有哪些
一.被征地的村或许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挑选货币补偿,也可以挑选和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房子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子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助)×被拆除房子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子评估若是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组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子拆迁评估资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助规范,由被拆除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