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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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出售

由谁来承担公房的维修养护责任

公房也叫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就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人共同负责承担。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通常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人共同负责承担。

因此,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时,要具体明确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中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如何规定的。

公有住房有哪些售后维修管理服务?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保修。旧住宅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同时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中介公司受三兄妹委托出售一套房屋。他们的产证“附记”页中记载:该房屋是售后公房。该房屋的产权人为该三兄妹的父亲李某,已经过世。除此之外,该房屋内还有两个亲属的户口,两人与李某一直同住,现已成年。三兄妹称其三人为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有权出售该房屋。

这一交易关键问题是明确产权,到底谁有权处分该物业,谁是该物业的现有产权人。依据现有产证记载,三兄妹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没有权利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可是,该套房屋的产权人已经死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且李某的配偶及李某的父母均先于李某死亡。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三兄妹是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该物业的共有人。

两位同住成年人的出现,使得产权人的确认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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