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一口痰液中至少含有五千万个细菌(包括无害甚至有益的细菌),而某些患者吐出的一口痰液中含有细菌的数量要在两亿个以上。
受致病微生物感染后患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吐出含有大量致病微生物的痰液蒸发到空气中这些痰中的疾病病原体就会在空气中扬起,其他健康的人们通过呼吸这些带有细菌、病毒的空气,就有可能被感染上相关疾病。
以肺结核为例,有报道指出,1个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平均1年可传染10~15人,结核菌在痰中的生存能力很强,在阴暗角落里可以生存六到八个月,在六到十摄氏度环境中可存活数月至数年之久,在阳光直射下也能活一天左右,而在痰干燥后被风刮起,其可形成四到五微米的尘埃在空中飘浮,这种尘埃飞沫若被健康人吸入,就会感染肺结核。
很多市民有痰总是“一吐为快”,走在街上经常听到咯痰声,广场、人行道、甚至饭店的包厢都经常是痰迹斑斑。这与柳州“山清水秀地干净”的赞誉是极不相称的,也是市民“私德盛公德弱”素质低的表现。同时痰液是传染疾病的罪魁祸首,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治理城市卫生脏乱,提高市民素质,首先应从不随地吐痰抓起。为此建议市区禁止随地吐痰。
建议:1、加强不随地吐痰的教育引导,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1)首先注重学校和社区教育,每学期或每年度至少组织专家到学校、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专题讲座一次,同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竞赛,强化青少年及其他市民不随地吐痰的意识,从源头上把好教育关;
(2)利用多种平面媒体,加强市民文明知识的宣传:如在街道两侧的灯柱上、公交车站、各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牌,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市民不随地吐痰的意识,也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查实举报情况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保护其身份信息安全。
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提高全民的综合素养,大力宣传讲文明具体做法。
第二,建立宪善的监督机制,谁乱吐痰,乱扔垃圾,视频录象,真人比对,罚款。
第三,用优雅的环境改变人。美的环境能熏陶人,一个人若置身于一个干净的环境,他也会尽量地和这个环境保持和谐。
另外,要杜绝随地吐痰,绝对不可能一下子做到。但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多年的努力,减少随地吐痰的现象还是可能实现的。
一是宣传教育,加大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力度,从幼儿园到大学校园,如果吐痰的现象少了或者没有了,这些人毕业出去以后,他们的意识提高了,随地吐痰的人也就减少了。在宣传教育方面,还要加大对各级各类电视台、各种平面媒体对随地吐痰的危害的公益广告的投放量。这方面的公益广告不是不有,而是太少了。
随地吐痰容易传播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如细菌、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尤其是肺结核。结核分枝杆菌的传染性和生命力均较强,通过飞沫传播吸附于尘埃,传染性和维持十天左右。在强酸、强碱等理化因素作用下可耐受30分钟,它的抗酸性属于理化特性,具有诊断价值。人体吸入具有传染性的结核杆菌,引起迟发性变态反应,产生相应的病理改变。
痰液中存在有传染力的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它们可以定植于呼吸道,并繁殖,引起炎症反应。病毒的传染性相较于其他病原体高,所以不应随地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