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儿童安全 > 内容
虐待儿童

1、 夫妻关系恶变

对于感情好的夫妻而言,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而感情不好的,孩子就是孽缘。孩子跟夫妻二人都有密切关系,当他们互相记恨对方时,就会想要破坏他的东西,比如说孩子。

2、 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有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这是因为他们缺乏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与方法,他们在虐待时忽略了孩子也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他们也有想法、梦想,也有自己的生活,而这些家长只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

3、 受父母的影响

据研究表明,虐待儿童的成年人,大多数小时候也曾经历过虐待。有些父母自己就是在这种虐待的环境下长大,他们与父母的相处模式就是畸形的、暴力的、疏远的,所以也会把这种教育方法用到自己孩子身上。

1、 情绪调节

正常成长发育的儿童是通过养育者的情绪表达,自然而然地习得适当的表达和回应情绪。而在受虐待的儿童所身处的环境中,有些情绪的表达,比如哭喊,可能会招致责备、回避甚至是更恶劣的虐待。所以他们会压抑自己的情绪表达和调节,变得更加警惕和恐惧。

同时,理解、辨别和调节自身的内在状态,对他们来说是很困难的。受虐待的儿童很难控制他们自己的情绪,很容易感到焦虑、压抑、混乱和无助。情绪的表达也会过分强烈,很难用适当、灵活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缺乏同龄人所具有的控制情绪的认知能力,不易用语言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情绪,并且识别他人的情绪,这也是产生交往困难的原因。

2、 依恋关系

无论是长期、还是偶尔的儿童虐待,都有可能破坏儿童的依恋发展。在婴幼儿期受虐待的群体,由于他们在安全依恋关系的形成中,缺少一致性的舒适、帮助与刺激,在与养育人或照顾者之间,很难建立起安全、稳定的关系。因而,他们的认知和社会性发展也有可能会受阻,进而导致出现情绪调节及人际社交的问题。

虐待儿童的具体情形表现形式有多样,而总结起来主要也就是四种类型,即身体上的虐待,比如殴打、用针扎等。精神上的虐待,如辱骂、恐吓、冷暴力等。性虐待,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疏忽,对儿童的照顾不当,忽略其基本的要求,造成身心受创。

1 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 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3、 精神虐待

1、 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虐待儿童不光是身体上的虐待还有精神上的虐待,现在还新增加了一个性虐待,因为现在这样的实例实在是太多了。虐待儿童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行重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学校方面。学校在招聘老师时应该增添几项内容,其中就应该包括老师的品行。从这些虐童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有部分老师的人格品行真的可谓是让人咂舌,让人觉得他们仅仅是披着老师的外表,却拥有一颗魔鬼般的心灵。其次,学校领导应该经常走动,观察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如果遇到不对头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以免晾成更大的问题。

2、 法律方面。我国一直都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策略方针,要想做到有法可依这一步,针对虐童事件就必须颁发相应的法律,并且要让法律足够的严厉,如果能归为刑法中就最好不过了。我想,假使早先针对这类恶虐事件有足够严厉的法案,那么这些恶虐事件应该就会大大的减少吧。

3、 家庭方面。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该培养孩子们的正确的价值观,要让他们明白基本的大是大非,要让他们能分清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其次,要让孩子擅长表达,不能过于沉默寡言,在学校也不能因为怕老师,而言听计从。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