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权利存续期限却要向前推算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10年或者20年。
许多人以为专利生效日期就是专利局做出授权决定或者发出专利证书之日。但严格来说专利生效日必须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算,不论公告之日与授权日、发出专利证书之日是否是同一天。
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根据国家法律,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有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间还要交年费来维持专利,到期以后就成为无法律效力的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了。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
1、期限后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案卷存人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因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的,白滞纳期满起两个月内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专利局不再另行通知专利权人。
因未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不得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恢复权利的手续,但因不可抗力耽误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除外。
专利权终止了之后,相同的专利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因为专利权终止了之后,该项专利技术就会被公开,相同的专利再申请就没有了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专利必须要有新颖性与创造性。
专利权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