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按照下面方式申请保护:
软件著作权,只能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进行申请。所需程序及文件有:
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申请。
2、申请需要提供申请表、软件权属归属证明,软件源代码,软件说明(软件使用手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申请的,提供代理委托协议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其中,源代码(前三十页和后三十页,每页50行,不得有空行,注意页眉要注明申请人名称和软件全称,不满六十页的提供全部源代码)。
3、申请费250元,证书制作费50元,委托代理的还会有代理费用。
4、审核时间自递交后1-3个月。
软件著作权怎么受到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版权登记的一种,统一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来登记,位于北京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全国的软件著作权都在这里登记。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不像商标局和专利局可以支持电子上传,而是网报后,仍然要去现场交纸质文件,所以这里经常很早就排起长队,假如你8点去办事的话,肯定是一整天也排不上号的。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保护措施方法如下:
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网上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制裁侵权行为。
二是行政措施,即国家行政机关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力量,积极引导网络事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技术措施,也就是说版权人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建筑防御工事,阻挡他人的侵权行为。
前两种侧重于来自外部的救济,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而第三种则是版权人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更能够体现版权人的主动性,也符合版权作为私权的特点。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上发生的诸多版权问题以及因此给传统版权法带来的严重冲击,都是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也必须以技术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以下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略加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