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货比三家。消费狂欢节,各大商场的折扣优惠各不同,而且此次促销活动多会持续三天,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对各种商品进行全面了解与比较,用最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商品。
第二注意赠品质量。此次促销活动,很多商场都会针对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女性送出香水、护肤品、巧克力等应节的礼品,即使是赠品也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第三要摸清打折范围。有些商家往往会在打折告示牌的不起眼处写一个“起”字,尤其现在正是春装新款上市时候,多数时令商品都不参加促销活动,所以最好要询问清楚,明白消费。
第四是要保留凭证。消费后索要发票、服务单据及“三包”凭证等是不可少的。
当下买券”陷入“循环消费”怪圈 主要商场在国庆期间推出了“假日购物几级礼”的购物活动,即买满固定金额返现金、送礼品、餐券及低价购买特定商品。另外,一些商场今年还新推出了“买券”购物的活动。如500元兑换600元的“买券”活动,是指用500元现金可换成商场600元购物券使用,但购物券必须在指定消费区域、指定期限内消费完,逾期不退还现金,一次性购物不满购物券金额也不予找零。这也是一种消费陷阱,请消费者理性面对。
随着金九银十“双节”的到来,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即将拉开帷幕,从而进入新一轮的消费旺季。然而,由于个别商场促销打折的背后,存在着一些鲜为人知的消费“陷阱”,从而误导消费者,引发消费者投诉。为此,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节”期间理性消费。
常见的打折促销手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次消费型和多次消费型。
一次消费型,即折扣在每一次购物时都生效。(就是每次购物不论多少都有折扣,如五折、买xx减XX)
多次消费型,即折扣只在下一次或将来若干次购物时生效。(就是当次购物时无折扣,折扣以券或积分形式在下次购物时生效)。
先讲一次消费型。一次消费型的折扣最常见,名目也最多,最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以我接触比较多的大洋百货为例,大致可分为直接打折、买XX减XX、买XX购XX三种形式。
1、捆绑销售。这种陷阱多见于超市促销打折活动,商家为了处理自己顶期或者已经过期的产品,实行“买一赠一”或者“第二件半价”的捆绑销售。消费者往往贪图便宜,在购买过程中忽略掉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从而买到过期产品。
解决方案:买东西前先看生产日期,过期的商品不要购买。
2、结账涨价。通常我们在超市够买商品时,在货架上看到商品打折的价格,觉得划算就会购买。但是买回家之后发现,自己买的这件商品根本就没有打折。
解决方案:结账之后仔细核对购物水单,做到心中有数,核对无误。
3、偷梁换柱。这种情况多见于商家接待旅游团销售的高档商品。在展示的时候给你看的是真的高档香水、手表等等,但是给你打包好带走的却是仿货、假货。等到消费者发现是假货的时候,往往已经没有办法去购买地退货了。
中秋节将近,各大商场促销大战也要拉开帷幕,不断推出各种特价、打折、返券、积分、抽奖、赠品促销、限时抢购等活动,花样迭出,其实这其中是有不少猫腻的。
节假日期间,很多的商店推出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顾客。有的商店是进行打折,而有的则是分发一些优惠券或购物券。虽然消费者觉得都差不多,但如果认真计算,就会发现其中的差异。如:有一类衣服,共有8种样式,单价均为60元。节日期间,商场里打出“买该类衣服满200元打八折”的标幅。张女士买了3件自己喜欢的衣服,用了180元,为了凑足200元得以享受优惠,买了一件自己并不喜欢的该类衣服。(180+60)×0.8=192(元)>180(元)。张女士表面上捡了便宜,实际上多花了冤枉钱。
商场正常的促销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商场利用这种形式打擦边球,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借机销售过时变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就违背了《反不合法竞争法》,节日期间发现这样的题目要严查。
法律专家说: "有的商场声称买188送255,实际上,返券的商品多是过季,快过时的,而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商品又不在返券范围内。
双节将至,商家会推出五花八门的打折返券促销活动,工商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贪便宜,购物时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消费前应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谨防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消费欺诈行为,要妥善保存好票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