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校车标牌需要的资料如下;
1、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一式四份)。
2.、校车查验表(一个月之内的)。
3.、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行驶证及复印件。
6、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7、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
8、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携带公章)。
9、校车承运责任险及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
10、校车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1、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证。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将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为加强校车日常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将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所有单位及时接受处理,同时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
交管部门还将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建立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以及退出机制。另外,今后凡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大型客车等均应在各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车辆回流社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核发校车标牌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申请如下;
第一步、取得注册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的在用七座以上载客营运机动车和已注册的专用校车。
第二步、取得符合规定的车辆后,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资料(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部门领表格,认真填写,并取得教育部门的校车使用许可征求意见材料。
第三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携带已获得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部门的征求意见材料到车管所查验科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录入系统后封存档案袋前往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取号后在指定的窗口审核资料后录入并打一份回复函,一同交给车主。(告知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与教育部门审批)。
校车标牌办法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区教育局办理,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进行初步审查。
2、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3、市教育局将相关申请材料分发给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车辆、驾驶人及路线审查。
4、三个工作日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将本部门反馈意见交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对各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同意后交市政府。
6、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校车使用许可颁发给申请人。
7、校车申请人携带市政府颁发的校车使用许可及相关材料到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申请打印校车标牌。
很多开校车的司机,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校车的一些规定不是特别了解。校车违规如何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由于每个地区的处罚规定不一样,具体还是以当地的处罚标准为准。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标牌核发规定如下;
一、校车的术语和定义
1、校车: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2、幼儿园校车:用于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校车。
3、小学生校车: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校车。
4、中小学生校车:接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校车。
5、专用校车: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
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