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野泳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公共场所安全 > 内容
公园野泳

公园环境以草木葱郁、湖水清澈吸引众多游客前来散步和娱乐等。而游野泳人员在园内乱扔杂物,每天给公园留下的是一片狼藉,严重破坏了公园的环境;水上公园的湖水还是备用水源,游野泳人员有的在湖内随意大小便,有的洗澡洗衣服,使湖水受到了污染。

公园游野泳的行为不但影响公园环境整体美,而且在公共场所换洗衣服,有损城市文明。也给公园的公共设施使用造成影响。部分泳者在公共卫生间淋浴、洗衣,不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其他游客使用,而且弄脏的卫生间需要保洁人员一遍一遍进行清理,占用大量人力。

来水上公园游野泳的人员对公园有关禁止游泳的标识牌熟视无睹,他们不听劝阻、不服管理,对管理人员的劝阻经常报以污言秽语,有的甚至动手打人、恶意“碰瓷”,更有甚者在湖岸赤裸更换服装,其粗鄙言行,严重破坏了公园的环境秩序,更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

公园里的水变幻莫测,导致屡屡“吞人”的溺水事件的发生,为了对生命的尊重,所以一般公园都是禁止野泳的。

今年6月26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文青村3个同胞兄妹在村口池塘旁边玩耍时溺水身亡。

今年7月19日,一家三口来到浏阳河里游泳4岁男孩被水冲走,父亲为救子溺水身亡。

今年7月20日,湖南衡阳二名女子去湘江学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类似的悲剧近期依然在发生,前段时间,在中山市小榄鸡肠滘水闸对开的河道,又有一名15岁的男孩,在游泳时不幸溺亡。

在公园游野泳会受到处罚,公园里都有禁止野泳的规定,违反公园条例一般会受到处罚。

今后,攀折花木、野泳野钓、乱刻乱画等不文明游园行为将受到及时处罚。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首支具有处罚权的公园执法队正式上岗,对违反公园管理条例的个人实行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30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为颐和园、天坛、北海等市属11家公园的园林绿化执法队授牌,执法人员统一身着蓝黑色制服,佩戴公园执法的臂章。每家公园的执法队都配有十余名工作人员,共计119名,全部来自各市属公园的护园队,通过《北京市公园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由市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进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

其实,《北京市公园条例》于2003年1月1日就已施行,其中特别对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内容涉及攀折花木、野泳野钓、乱刻乱画等三大类游园禁止行为以及强行兜售等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处罚金额为5元至500元。

一般我们可以先向对方进行口头劝阻,即讲讲野泳的危害。当然了,他们大部分人是不听劝的。这个时候向公园工作人员报告,也可以选择报警。

2016年8月6日晚,水上公园东湖一男子下湖游泳多时未见上岸,同伴报警后,警方进行了搜寻。

小编今天接到爆料称,该男子的尸体昨天下午已被打捞上岸。

男子“野泳”溺水身亡

6日晚9点左右,水上公园东湖出现市民溺水。当晚游艇码头聚集了不少市民,消防车停在湖边,一中年女子在湖边焦急地向湖中张望,属地民警和消防员驾乘的快艇在湖中进行搜救。

据报道,该女子正是报警人,由于一位男性同伴自下午5点多下湖游泳后,就一直没有上岸,等到晚上8点多,女子意识到男子有危险,便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和消防员随后到达了出事湖边,驾驶游艇在湖内搜寻男子的踪影。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