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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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园设施

从四月中旬开始,某公园管理人员发现在垃圾箱上面被人涂上了油漆。当时工作人员以为是有人恶作剧,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清理。谁知乱涂乱画的面积越来越大,而且不止在垃圾箱,指示牌以及走廊柱子都出现了涂画。工作人员开始加大了巡查力度,每天巡查到晚上10时,并没有发现异常。然而第二天早晨,就会发现许多地方也被涂抹了。公园的游客对此意见也很大,大家都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但是到底是谁画的,却一直没人见到过。

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公园的监控拍到了作案者的体貌特征。监控画面显示,当晚10时20分,一名中年妇女骑着便携式自行车进入公园后,从车筐里拿出油漆开始在公园的设施上进行涂抹。

据介绍,当时作案人用黑色油漆在公园设施上涂抹后,十分影响美观,工作人员只得采取用其他油漆进行覆盖的补救措施,所以现在看起来,还会看到颜色的区别。如果说垃圾箱的处理比较简单的话,那么公园的警示牌和长廊的补救措施就比较复杂了。由于警示牌的底色也是油漆画的,在补救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清洗,然后再进行覆盖。但在清洗过程中,也很容易清洗掉警示牌的底色,所以只得重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价值千元的牌子就这么浪费掉了。而长廊的修复更为困难,作案人对公园56根柱子全部进行了涂抹。如果恢复原状,必须首先将油漆全部刮掉,然后再重新刮腻子,再进行刷油漆。如果说这些还可以补救的话,那么被割去的芍药花已经错过了种植季节,只能等到明年重新补种。

近日,小编在东城东营日报社北面的城市公园内,看见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被人扳倒扔进结冰的护城河里,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反映了一座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高低,也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为什么难以根除,这和很多人的文明意识有很大关系。很多有意无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人总觉得这是小问题,甚至还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是“公共的”,毁坏了也不影响谁,没人会指责你,因而形成了一种自以为是的无意识状态。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公园健身器材被人为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的人当然要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其法律制裁。

公共健身器材是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设置的。这些公共设施不仅方便了广大市民健身要求,也提高了一个城市的品味,是城市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保护好这些设施并不仅仅是产权单位的事,也是广大市民自觉的行动,在现象勘察中发现,部分健身器材是由于长期暴露野外,日晒雨淋自然老化,但也有一部分是人为的损坏。公共健身器材的缺损,影响了城市整体的美观与形象。因此,呼吁广大群众,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请爱护好公共健身器材。

公园照明是公共设施,公园照明设施被人为破坏,这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和文明的问题了,这种行为属于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5年春节前后以来,巨野县老洙水河公园三期里的照明设施,不断遭到人为破坏。好端端的电线杆不时被人推到,太阳能照明钣被人卸走,太阳能灯和转换器也不翼而飞。严重影响了公园里的正常照明,为群众夜晚公园里游玩造成了不便。对此,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极为重视,不断加强巡逻力量。

8月21日晚10时,巡逻的民警当到达老洙水河公园三期时,看到一名惊慌的中年男子见到他们撒腿就跑。民警发现情况异常,紧追不放,迅速把该男子扑倒在地。民警在现场发现了破坏被盗的4块太阳能电子钣,还有作案用的钳子和扳子等工具,巡逻民警立即把这名可疑男子带到派出所连夜突审。

对于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情节较轻,数额较小的可以处以警告、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可以破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诸如多次损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重处范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园公共设施属公共财产,而且关系着城市居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那些故意损毁、盗窃、破坏公园摄像头的不法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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