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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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精神暴力

小编了解到,精神暴力主要有以下行为:

1、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

2、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3、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4、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专家们指出,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同时,精神暴力不仅给受暴者带来无以言状的折磨与痛苦,其社会危害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我们在谈论法制、平等、人权时,也应对这种暴力给予高度重视,遏制其发展,防止其危害。

小编了解到,对于精神暴力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仅有的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行限制人身自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而对家庭精神暴力的认定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不过,小编认为,确认是否构成精神暴力,应从四方面考虑: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能否构成精神暴力的决定因素。如果行为人的消极行为是一时一事的,比如夫妻为生活琐事争吵时,一方因不冷静出言不逊,伤害对方感情,这种情况因行为人不具有主观上的伤害故意,即使言语有过激之处,也不宜认定为精神暴力。但如果一方是为达到离婚或其他非法目的,故意使用消极手段或语言刺激对方,造成其心理压力、精神恐惧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实施精神暴力的故意。

1、理解到彼此都受伤害,而勇于做两人关系中的英雄:许多人宁可耗着冷战的原因,是因为觉得对方伤人太深,不值得原谅。事实上,冷战的起始点,往往是受伤害而无从表达,例如先生被太太某些言行伤了自尊,却屡次表白不成,于是愤而冷战。如果太太能理解到丈夫也是受害者,就比较有情绪挑起打破僵局的责任。

2、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尽早化解冷战僵局。只要一出现不说话的冷战,就应有警惕之心,利用其他方法(手机短信或是电子邮件等)表达歉意,化解僵局。

3、冷战后,先开口讨论一些双方较不敏感之事(聊时事、八卦等),待时机成熟再做真诚沟通。

4、开口时表达感觉,而非指责,不说:“你这么做太可恶”,而说:“我们的冷战让我心情不安……”

家庭暴力精神赔偿多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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