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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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制度

医学废旧放射源的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职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含源仪器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放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并制定含源仪器的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购买医用放射源仪器应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从事含源仪器操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及健康条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含源仪器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防盗门、监控报警等装置,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账目清楚、相符,记录完整。

企业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卫生院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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