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行乞骗人本来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假装残疾人骗人的更是可恶,假装残疾人行骗的,如果比较严重的情况,是属于诈骗罪的。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即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其本人可能参与乞讨行为,也可能不参与。但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因此只是进行乞讨的行为人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关键要看其在组织乞讨活动中是否起组织的作用。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害了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权利, 同时, 还侵害了国家有关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城市良好形象的正常活动。前者为主要客体, 后者为次要客体。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行为, 一方面, 使残疾人、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家长的监护权、教养权、知情权) , 另一方面, 也给残疾人、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或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如3 岁的孩子被乞丐帮主整天逼迫在街头就做一个动作) , 同时, 也给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
残疾人乞讨骗例如:缺足残疾人原来会跑步,在上下九步行街,一个衣衫褴褛、满脸胡碴的残疾人趴在人行道中央行乞。他特意将左边空空荡荡的裤腿展示出来,令人不禁心生怜悯。路人见状,纷纷解囊,将1元、5元、10元投到他面前的铁碗里,不到两小时,碗里装了近300元。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现在市面上以残疾人行乞骗局为众多,假装残疾人行骗需要注意细节,具体识别残疾人行骗的详情如下:
在上下九步行街,一个衣衫褴褛、满脸胡碴的残疾人趴在人行道中央行乞。他特意将左边空空荡荡的裤腿展示出来,令人不禁心生怜悯。路人见状,纷纷解囊,将1元、5元、10元投到他面前的铁碗里,不到两小时,碗里装了近300元。
揭秘骗局:到傍晚,人流稍为减少的时候,这个残疾乞丐先是以手撑地挪到路边阴暗处,然后,快速变装,站起来汇入人流。原来,他并非残疾人,“缺失”的左腿是故意把小腿与大腿折捆起来装扮而成。
这样的乞讨骗局会给市面带来很大心理反感, 也给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小编希望这些人能够改邪归正,也希望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对此骗局小心谨慎。
街头诈骗行为主要针对中老年人、妇女、在校学生等相对固定的作案目标。首先老年人、妇女这类人的善良怜悯之心易被街头诈骗分子所利用;其次中老年人一般自己拥有多年的积蓄,给诈骗行为提供利益源;最主要的是中老年人、妇女、在校学生的防范意识薄弱,爱贪小便宜,社会经验不足,遇事偏听偏信,缺少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丧失警觉性,容易被骗局迷惑。
作案手法多种多样。街头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与其一整套的诈骗程序和行骗手段是密不可分的。作案过程环环紧扣,有序进行,尤其是在“台词”的设定上故弄玄虚或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诱惑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组织残疾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现在市面上以残疾人行乞骗局为众多,假装残疾人行骗需要注意细节,具体识别残疾人行骗的详情如下:
在上下九步行街,一个衣衫褴褛、满脸胡碴的残疾人趴在人行道中央行乞。他特意将左边空空荡荡的裤腿展示出来,令人不禁心生怜悯。路人见状,纷纷解囊,将1元、5元、10元投到他面前的铁碗里,不到两小时,碗里装了近300元。
揭秘骗局:到傍晚,人流稍为减少的时候,这个残疾乞丐先是以手撑地挪到路边阴暗处,然后,快速变装,站起来汇入人流。原来,他并非残疾人,“缺失”的左腿是故意把小腿与大腿折捆起来装扮而成。
这样的乞讨骗局会给市面带来很大心理反感, 也给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小编希望这些人能够改邪归正,也希望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对此骗局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