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灾害法规> 正文

关于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

2017.07.18 10:381613

关于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防治工作原则。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

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防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

开展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可委托有关组织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监测人员发现临灾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启动防、抢、撤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确定一名政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和安全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难以避开的,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一旦出现灾情要及时上报,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

由自然作用形成,威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展勘查治理。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危及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的企业负责治理。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

2017.07.18 1613

关于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7.10.07 225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2017.09.23 2290

陕西省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16.03.16 1653

石家庄市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2.21 3775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双台风强势来袭 做好安全防范是减灾关键

双台风强势来袭 做好安全防范是减灾关键

2015.07.11 6841
高地震伤亡率令人心痛,我们该反思什么?

高地震伤亡率令人心痛,我们该反思什么?

2015.05.19 8063
民间救援力量,理智救灾比热心更有意义

民间救援力量,理智救灾比热心更有意义

2015.05.18 6292
5·12汶川地震 造成哪些次生灾害

5·12汶川地震 造成哪些次生灾害

2015.05.18 22538
生于忧患,日本人的防震意识是如何练就的?

生于忧患,日本人的防震意识是如何练就的?

2015.05.18 7737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