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车鉴定办法
机车鉴定工作是维护机车质量、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工作。各铁路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每年三、四月间对所属各型机车质量进行一次鉴定。通过鉴定,掌握机车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评价检修工作水平,有针对性地整修机车,保证铁路运输需要。
机车鉴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配属机车须全部鉴定,下列情况除外:
1.正在进行大修(蒸汽机车为厂修,下同)、中修(蒸汽机车为架修,下同)的;
2.大修、中修前不满一个小修(蒸汽机车为洗修,下同)的;
3.新造、大修、中修后不满一个小修的;
4.部、局备机车。
二、机车鉴定原则上结合小、辅修进行,三、四月份不发生小、辅修时,另做安排保证鉴定计划按时完成。
三、出租和助勤机车一般在承修段鉴定。
四、鉴定期内,要检查部、局备机车的储备保管情况,按规定做好养护工作。
五、机务段安排好机车鉴定计划,在鉴定开始前十日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组织实施鉴定计划和整修措施。鉴定完成后,做好分析、总结,十日内将鉴定总结和鉴定成绩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六、铁路局要加强对机车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综合分析鉴定情况,并于鉴定完成后二十日内将总结报部。
七、机车鉴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等级的依据是评定条件和自上次鉴定以来的机车质量状况,经鉴定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机车须全部具备相应等级或相应等级以上的条件。
八、内燃、电力机车等级评定条件:
(一)优秀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优秀等级标准。
2.无重大不良处所和威胁行车安全的不良状态。
3.两次鉴定期间平均每十万公里临修件数不高于2件或鉴定日前60天内未发生临修。
4.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良好等级标准。
2.无重大不良处所。
3.两次鉴定期间平均每十万公里临修件数不高于2.5件或鉴定日前30天内未发生临修。
4.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技术状态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虽有重大不良处所,但经过处理能继续运用。
3.内燃机车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燃油消耗、日常补机油平均每千机公里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有重大不良处所,鉴定期内不能修复投入运用。
九、蒸汽机车等级评定条件:
(一)优秀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架修标准。
2.锅炉板、管、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5%以上,历次定检无易熔塞变形。
3.有超范围修程,但能在局定标准停时内修复。
4.水锈为优良等级(无违反酸洗规定),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5.保养为优良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90%以上,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6.两次鉴定期间无责任机破,鉴定日前90天内无责任临修。
7.两次鉴定期间,每月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二)良好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锅炉管、板、撑无裂、漏、折,两次鉴定期间锅炉不修率达到80%以上。
3.水锈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软水作业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
4.保养评为良好以上等级,两次鉴定期间历次定检保养评定优良率80%以上。
5.鉴定日前9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6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6.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三)合格
1.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使用限度。
2.水锈评为合格等级。
3.保养评为合格等级。
4.鉴定日前60天内未发生责任机破,30天内未发生责任临修。
5.两次鉴定期间累计煤炭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
(四)不合格
1.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
2.两次鉴定期间发生易熔塞合金塌漏。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机〔1994〕9号文件公布的《内燃、电力机车鉴定办法》、〔1985〕铁机字1303号文件公布的《蒸汽机车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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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