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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0.18 10:101692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

为适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发生时血液供应的保障应急处理,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血液应急预案,确保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的血液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

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为抢救伤员在短期内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份,且超出中心血站正常的供应能力,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本应急预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程序。

(一)本应急预案中的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为:

1、自然灾害如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

2、人为灾害如战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3、恐怖袭击;

4、生化灾害如细菌、病毒等大面积感染;

5、因气候造成的特殊情况使市中心血站的正常日采血量不能满足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二)本应急预案由市中心血站提出草案,经龙岩市卫生局审核后,由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审定。对本预案的修订或补充,按此程序进行。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开展医疗急救,需要血液或血液成份超过20000毫升,中心血站库存不足以应付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和指挥

(一)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指定部分委员组成重大灾害事故或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的领导工作。

1、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2、负责决定本预案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龙岩市卫生局负责血液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总指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1、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献血人员的动员招募、血液采集、血液成份的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制品的调配、血液运输等方面的指挥工作;

2、负责处理本预案实施后,仍未能满足需要或特殊血型血液缺乏,需从本辖区外调拨时的协调工作;

3、本预案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由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负责。

三、宣传动员

(一)动员的范围:

本预案启动后,按所需要的急救用血量,决定宣传动员的范围。

1、第一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20000至50000毫升,需要献血人数为100至250人,动员招募范围为全市的医疗单位和流动血库无偿捐献志愿者队伍。

全市的医务工作者在自愿和符合献血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登记,具体名单由各医疗单位和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保存;流动血库的无偿捐献志愿者由我市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中征集,名单由市中心血站保存。

上列名单应根据情况定期调整,做好详细档案记录,保证其符合条件并随时可以联系。

2、第二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50000至100000毫升,需要献血人数为250至500人。宣传动员范围为全市的机关单位、高等院校、驻岩部队等。

3、第三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100000毫升以上;需要的献血人数在500人以上,动员招募的范围为全市。

(二)原则:

1、依据急救用血的需求情况,决定宣传动员范围;

2、依据血液的供应情况,按第一至第三的次序、依次实施动员招募。

(三)动员的实施:

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总指挥、副总指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等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全部到位,并按以下程序实施宣传动员。

1、第一动员:对医务工作者,上班时间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医疗单位的联络人,再由单位通知献血人员到指定地点献血;非上班时间,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保存的名单直接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献血,对无偿捐献志愿者,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名单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献血。

2、第二动员:如预计需要急救用血量超出第一动员范围,在实施第一动员的同时,召集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实施第二动员,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应的机关、高等院校、部队的动员工作,具体工作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执行。

3、第三动员:在实施第一、第二动员仍未能满足急救用血的需要时,经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第三动员。决定实施第二动员时,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决定实施第三动员,应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通过各县(市、区)、街(镇)实施动员,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市民发出呼吁,进行全市宣传动员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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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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