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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2.21 11:091628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政〔2005〕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71号)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关系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的势头。要认真按照《淮北市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一2010)》的要求,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制定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采取积极的行为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和吸毒传播,阻断母婴传播和医源性传播,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有效救治,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一)卫生部门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医疗、预防网络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对其它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新闻宣传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市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并无偿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县区人民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乡(镇)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四)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五)铁路、交通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候车室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六)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因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八)卫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要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一)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大对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三)司法、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四、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示范区人群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及配偶在性行为中安全套的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高危人群达到70%以上;示范区内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可以得到规范的诊疗、监护和预防保健服务。建立社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社会与心理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自救为主的基础上,开展互助互济,使示范区90%的艾滋病病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救助和关怀帮助。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的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干预、关怀救助,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争取2005年建立一个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要完善艾滋病、性病哨点监测系统,积极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检测前后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既往献血人员、吸毒、卖淫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疫情的主动监测。要加强对艾滋病高发国家和地区来淮人员的健康监测,对在我市滞留一个月以上的上述人员,市内相关接待单位要负责提供其健康证明,发现在淮滞留的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立即向卫生和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二)规范疫情的报告和发布。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艾滋病感染者被确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其本人反馈检测结果,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合理安排防治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同时,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级人民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津贴。

七、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

(一)医疗单位要为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感染的预防性治疗服务,实行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重症病人入住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的办法,对经济困难的患者,其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予以适当减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可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外来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在提供适当治疗的前提下,鼓励其回原籍进行治疗,但不允许强迫遣返。

(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八、开展关怀救助,加强病人管理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阻断母婴传播、艾滋孤儿免费上学,关怀救助艾滋病家庭)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实施社会关爱,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对符合享受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家庭,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对因患艾滋病死亡者,属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或者城市低保救助对象的,由当地殡仪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减免基本服务费的殡葬救助;属“五保”对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葬。

(三)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就学,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女义务教育杂费、书本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同级财政部门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九、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应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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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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