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本市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感染性疾病科和肠道门诊开诊工作,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21号)的要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将于4月底对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一、时间安排
2009年4月27日至30日(详见附件)。
二、检查对象
城近郊各区抽取1家三级医疗机构及1家二级医疗机构;远郊各区县抽取2家二级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前一阶段开展肠道、手足口等传染病防控检查情况及阶段总结;
(二)现场检查区县辖区内2家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派2名卫生监督员配合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携带阶段总结(文字版和电子版)、执法文书和POS机与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共同检查。
二○○九年四月九日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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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