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2004年6月14日)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疾病,目前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种中,结核病排在首位。江西是结核病高发省份。据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我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病率为203.6/10万(全国为158/10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有8万多,其中农村病人占80%,贫困病人占50%,预防和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国务院《规划》),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结核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防治结核病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从制度上、人员经费上及政策上给予保障。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推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当地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到2005年底,全省都必须实现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的目标。
二、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是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实施和完成国务院《规划》任务,省财政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本地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结合当地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当地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少于0.10元的标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要高度重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努力创造条件,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暂行规定》(赣卫疾发[1999]第2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加强对各地结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快疾病预防和控制体制改革步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防治机构不到位、专业人员不足、缺乏开展工作基本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04年内完善机构、通过卫生系统内部调剂配齐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规范开展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和登记报告工作。
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报等方式主动发现病人。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要使用科学的化疗方案,实施医生面视下的全程督导化疗管理,保证每个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减少复治病人的产生,降低耐药率,提高治愈率。
四、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
为完成结核病防治目标任务,控制结核病流行,我省争取到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这三个项目已在我省11个设区市的71个县(市、区)实施。2005年,项目将覆盖全省。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项目配套经费。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药品等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促进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机制是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要求,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各设区市也应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