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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4.20 16:291964

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1]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传染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

目前,艾滋病性病流行在全国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危害性极大。国务院十分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政府于1999年印发了《安徽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以下简称《规划》)。为保证《行动计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使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减少因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发病和死亡;减少因艾滋病传播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各市及重点县(市)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形成综合防治工作机制。

2、省及各市、县的主要新闻媒体要将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内容列入本单位的宣传计划。

3.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县(市)及其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及其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4、所有的戒毒所、收容所和80%以上的监狱、劳教所,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应备有相关的宣传材料,同时必须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

5、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所有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站机械采集,或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调剂血站临床用血剩余成分血浆。

6、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第二轮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7、加强重点地区卫生防疫站规范化建设,提高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加强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

8、建成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9、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服务。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在高危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力争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50%的艾滋病高发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9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社会救助体系,设立艾滋病救助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救助工作。

6、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血液安全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途径传播。

1、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建立政府、社会和采供血机构共同促进无偿献血机制,推进无偿献血。

2、建立省血液中心,全省血站基本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达到部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血液供应网络和层次分明的血液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

3.加强全省血液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血液质量监测,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进行质量监测。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推行科学用血,成分用血。对受血者输血前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5、加强全省血站业务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6、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和单采血浆站的监督,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7、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8、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安全注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管理,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对违法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

9、建立和完善采供血监测和举报系统,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新闻宣传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积极承担宣教任务。省、市和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各级主要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省和市、县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2、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经贸、旅游、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和进行相关咨询服务。

4、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5、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

6、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内容。

7、戒毒所、收容所、劳教所、监狱等机构要针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人群,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8、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应设立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1、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减少人群高危行为,努力遏止艾滋病经性接触、静脉吸毒途径传播。各级卫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人员的强制性检查、治疗工作。

2、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宣传普及正确使用安全套知识。

3、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性病诊疗活动的管理,整顿性病医疗服务市场,严格实行性病医疗职业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门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推行匿名就诊,对就诊病人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认真实施健康处方制度,通过咨询、说服教育,禁止其献血、献器官、献精液以及性乱等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助艾滋病病人。

1、对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村地区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以保障其能维持基本生活。

2、教育部门要为艾滋病患者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帮助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3、依靠社会力量推动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开展救助艾滋病患者捐助活动。

(五)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省级和重点地区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各市和重点县(市),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2、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重点地区应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培训骨干队伍,入村入户开展宣传和提供预防保健咨询。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婚前检查或健康检查时,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间传播。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2、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七)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休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加强省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成立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组,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2、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秘函[1997]38号)中规定的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公安、司法、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宣传、卫生、广电、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管理、铁路、交通和海关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科技、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其职责和《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工作。

3、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省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对《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1、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进行修订,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3、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内外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外有益的经验。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为保证《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对重点地区的补助。市、县(市)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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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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