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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5.11 11:511852

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70号

省卫生厅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

目前,艾滋病在全球正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现艾滋病防治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了保证《规划》和《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加强督导,综合治理。

(三)预防为主,教育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四)掌握疫情,了解趋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五)实施干预,落实措施,阻断传播,遏制蔓延。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积极采取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快速上升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以省辖市为单位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二) 2001-2002年工作指标

1.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完成全省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知识第二轮全员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防治艾滋病服务水平和技能。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2.公安、司法、卫生、药品监管等多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活动的力度,确保全省无非法采供血犯罪行为发生。

3.完成省血液中心及省辖市中心血站规范化建设,全省血站基本建设、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4.加强临床医疗用血管理,杜绝医疗单位自采自用,所有临床用血全部由血站供给,严格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达到部颁质量标准。

5.完成重点地区省辖市及县卫生防疫站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

6.完成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乡镇卫生院均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病人提供规范化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

7.重点县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按照甲级卫生所标准,分级投资完成重点村卫生所建设,保证重点村卫生所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8.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照顾。

9.完成全省省辖市及重点县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综合监测网络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健全输血安全保障机制和输血风险、艾滋病防治人员执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11.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县为主体、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形成多层次、多部门社会救治和救助体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12.根据卫生部和我省联合制订的综合干预方案,在重点村庄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干预试点工作。

(三) 2003-2005年工作指标

1.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等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上岗培训达到100%。

3.全省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都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所能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完成各省辖市及全省60%的县卫生防疫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全省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料功能。

5.完成全省县(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检测网络建设。

6.全省至少有85%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照顾。

7.在高危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力争安全套使用率达到60%以上。

8.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社会救助体系,设立艾滋病救助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9.加强法制建设,加快艾滋病防治立法调研步伐,适时制定并颁布实施河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或条例。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加大《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2.加强市级以上血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根据国家计委安排,利用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全面加强血站标准化建设,于2002年完成省血液中心和17所省辖市血站的建设任务,保证全部达到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

3.加强全省血站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全省血站的血液质量检测;同时加强对我省境内使用的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的监测工作。

4.制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血液供应网络;逐步取消县级血站,严厉打击医疗单位私自采血和输血的违法行为。

5.切实加强医院血库建设,认真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的技术水平。

6.加强全省所有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验室建设,2001年底必须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体系。

7.加强对我省境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定期对我省境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血浆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进行检查。

8.到2002年底前,完成全省血站技术人员、医疗机构血库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人员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9.开展经常性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组织非法采供血的“血头”、“血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健康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1.新闻宣传部门和大众媒体要制订宣传规划积极承担宣教任务。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第一套节目每周至少播放1次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宣传教育节目。省级和各省辖市主要报纸每周应至少刊登1次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推广无偿献血的文章和公益广告;各专业报刊和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2.公共场所要设置宣传预防艾滋病和公民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标语。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要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资料;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要为顾客提供有关宣传材料;各级各类医院要在候诊大厅以设立咨询台、设置宣传橱窗、放量宣传资料等适宜方式,开展经常性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宣传。

3.卫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在农村广泛传播卫生知识,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作为行动的重要内容。

各省辖市、重点县卫生防疫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和公布艾滋病性病防治咨询热线电话,方便为社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

对于重点地区,市、县(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要抽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村在逐村逐户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村卫生所应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定期更新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

4.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资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其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在重点村庄要加强对小学生艾滋病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并通过小学生向家长传播艾滋病防治常识。

5.经贸、旅游、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6.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村计划生育专于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通过计划生育专于开展农村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7.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

8.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预防艾滋病和公民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标语。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1.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努力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发展的势头,遏制艾滋病经性接触、经静脉吸毒传播。

各级卫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的强制性病检查、治疗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卖淫嫖娼人员的组织管理,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治疗、监测工作。

2.运用健康教育,推行社会营销和健全市场网络等方法,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城市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农村地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促进安全套的正确使用。

3.戒毒所、收容教育、劳教、监狱等机构要针对吸毒人群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4.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性病诊疗活动管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严格实行性病医疗执业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门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推行匿名就诊,对就诊病人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认真实施健康处方制度,通过咨询、说服教育,禁止其献血、献器官、献精液以及性乱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对有意传播艾滋病性病者依法严惩。在重点村任组织开展乙肝疫苗普种工作,预防乙肝病毒重叠感染加重病情,减轻病人痛苦。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婚前检查健康检查时,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艾滋病抗体阳性者,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之间传播。对重点地区的孕妇要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要规劝其自愿流产;开展产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采取母婴药物阻断、剖腹产、停止母乳喂养等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母婴传播。

6.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要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培训一批骨干队伍,采取志愿包户等形式,入村入户开展干预宣传。必要时,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管理,减少其流动,并将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村规民约。

7.要吸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关于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实施。

(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助艾滋病病人

1.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无偿援助项目,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积极治疗;积极动员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开展救助艾滋病人捐助活动;鼓励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商业保险。

2.卫生部门要建立一支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医疗照顾和关怀,重点村庄要派医务人员驻村,为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3.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依靠社会力量推动艾滋病患者家庭的救助工作。对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给予临时救济的基础上,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因患艾滋病死亡者,造成家庭成员成为孤老或孤儿的,对孤老实行“五保”,对孤儿实行“六保”;对家庭主要成员因患艾滋病丧失劳动能力,被抚养人、被赡养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除对患者本人实行“五保”外,被抚养人、被赡养人也实行“五保”。

4.教育部门要为艾滋病病人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学费,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五)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确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1.省、市、县卫生防疫机构都要成立专门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调整技术力量,确保技术措施落实。

积极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职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2002年,重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在全省实施。

2.加快专业防治人才的培训步伐,积极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2002年要达到持证上岗的目标。

3.省、市、县卫生部门要派出精干力量,组成医疗队,到重点村庄进行巡回医疗,为重点村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重点村庄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要派出医务人员驻村,和村卫生所一起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诊断、治疗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加强消毒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的医源性传播。严格实行消毒合格证制度,加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消毒监督管理力度,凡消毒不合格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必须对消毒供应工作进行停业整顿。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消毒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血袋等医疗用具在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销毁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强制推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并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登记和销毁制度;加大对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注射器用具单位和人员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市场销售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监督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艾滋病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并认真做好各项消毒隔离工作。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疗过程中,实施侵人性检查、治疗和手术时,必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严格实施隔离消毒措施,杜绝艾滋病病毒医源性传播;病人病情缓解出院后,医疗机构要对病房有关环境、被服进行严格消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死亡后,医疗单位应尽快对病房有关环境、被服、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家庭死亡病例,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指派专人指导进行家庭消毒处理。

5.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性科学研究。发挥我省中医中药的优势,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大力开展血液成分病毒灭活等输血安全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工作。鼓励和扶持科研机构研制高效、灵敏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提高血液艾滋病病毒检测水平。协助卫生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艾滋病病毒流行毒株疫苗的研制和人群应用研究工作,进行新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研究和开发。

通过全省综合防治干预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模型研究,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对有关防治政策进行研究探讨,指导全省大面积防治工作。

从2001年起把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省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结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及时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的防治方法和措施。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系统,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调整防治策略和技术措施

在现有的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全省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掌握流行态势,综合分析艾滋病流行及其影响因素。加强各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形成覆盖全省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血液及其制品质量监测和控制。到2002年,完成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和实验室检测网络市级和重点县建设;到2005年,完成全省县(市)级网络建设。到2002年底,我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到2005年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

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我省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以“简报”形式实行月报、季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全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防治艾滋病性病政策和措施。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

2.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有关厅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管理,全面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公安、司法、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宣传、卫生、计划生育、广电、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管理、铁路、交通和海关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科技、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其职责和《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从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组织1次对《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1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意见》的落实。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经济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

1.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相关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有关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等问题。

3.按照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和规定,对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企业捐赠给我省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药品、物品实行优惠政策。

4.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为执行我省的《实施意见》,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机构重大建设项目和困难地区的补助。血站建设配套经费按中央要求配套。省辖市、县(市)两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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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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