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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4.27 12:081576

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蟑螂对我市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侵害日趋严重,据有关部门监测,侵害面积涉及城市的居民住宅区、食品饮食、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医院等众多行业和单位,侵害密度已达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水平。由于蟑螂是一种携带有大量病原体,可传播数十种疾病,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病媒生物,蟑螂的侵害在我市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蟑螂侵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将蟑螂的统一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宣传、督查工作,落实公共外环境杀灭药物经费及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督查通报和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把蟑螂防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把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办好、办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蟑螂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蟑螂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病媒生物,其体内携带有数十种、上千万个病原体以及致癌物质。蟑螂易于孳生,繁殖力极强,防治难度大。当前,蟑螂在我市各类单位的侵害率高达70%以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食品店达40%以上,居民住宅达50%以上,均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市已经开始出现蟑螂突发性侵害事例。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我市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2007年1月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0%。这些事实充分表明,蟑螂侵害已经成为我市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必须加大防治力度,落实防治措施,在全市开展蟑螂的统一防治工作。

开展蟑螂统一防治工作是各级爱卫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爱卫会根椐当前蟑螂侵害的严峻现状和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提出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各级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主要目标:通过环境治理、药物杀灭等综合防治,将蟑螂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以内,达到不足危害的水平。具体标准是: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全市蟑螂统一防治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实施,重点是:食品饮食单位、超市、商场、宾(旅)馆(招待所)、农贸市场、机关、医院、学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下水道、居民住宅、垃圾站等重点场所和单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蟑螂的严重危害性和防灭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防灭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统一灭蟑螂活动,打一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蟑螂歼灭战。具体措施是:

1.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月,组织开展1—2次蟑螂防治的主题宣传活动。

2.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在广播电台开展政府领导、爱卫办以及病媒生物防治专家同听众的宣传互动专题节目;在报纸上开办蟑螂防治的宣传栏目;在电视台举办专家讲座;利用电子网络,大力宣传蟑螂防治工作动态。

3.加强社区和单位的宣传。各地要结合蟑螂分布、繁衍的生态特性,充分利用标语、板报、专栏、图片,深入广大社区居民住户和社会单位开展蟑螂防治的宣传工作,动员每个单位、每户居民自觉参加杀灭蟑螂的活动,以确保杀灭效果。

4.统一编印宣传资料。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统一编制专门的宣传资料和宣传画。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落实部门责任,确保蟑螂防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要求是:爱卫办负责蟑螂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效果考核;卫生部门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密度监测、药物中毒的救治及医院的灭蟑组织、督查工作;市政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下水道蟑螂的杀灭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和工地办公及生活区域的蟑螂杀灭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和商贸餐饮业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旅游、园林部门负责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的工作生活场所蟑螂防治的组织督导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市爱卫会于2007年5月举办全市灭蟑螂技术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成立蟑螂统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组,分级开展蟑螂防治的技术培训,为部门、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切实加强蟑螂防治的技术指导,确保防治效果。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蟑螂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展政府督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督导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狠抓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市爱卫会在各区县(自治县)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爱卫会灭蟑螂标准,对各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达到考核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差,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区县(自治县)该项年度目标管理分值。

(五)建立新型工作运行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有害生物防治的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开展公共外环境灭鼠、灭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努力推进政府组织、群众参与、专业与市场化运作、管办分离的新型防治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四、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确保蟑螂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在蟑螂的统一防治工作中,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灭蟑螂药物,严禁使用剧毒杀虫剂。各区县(自治县)爱卫会统一组织实施的杀灭活动用药,由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推荐和组织。各地爱卫会要积极引导群众科学用药。爱卫办要在各居民社区建立健全灭蟑螂药物供应网点,确保群众及时购药,同时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加大灭蟑螂药物经营销售的监管,确保防灭效果,保证用药安全。

在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在今年6—7月开展药物杀灭活动。

具体安排是:

3月,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

4月,组织动员、宣传发动。

5月,技术培训、药械筛选、灭前密度调查。

6—7月,统一药物防治、检查执法。

8月,查漏补缺。

9月,检查验收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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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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