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公安局、文化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精神,扎实做好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09年6月9日至17日
二、验收分组
市政府成立由副秘书长王曦担任组长,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三个验收小组。
第一组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董学梓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胡向阳为副组长,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张京港、高腾为成员;检查范围为商州区、洛南县、华伦酒店、天地仁和酒店、市政府礼堂。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明任组长,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王培英为副组长,市督察大队长王红亮、防火处参谋陈辉为成员,检查范围为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天元皇家酒店、市影剧院、晨光家具商场。
第三检查组由防火监督处处长郑俊繁任组长,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杨书宝为副组长,防火处参谋郝跃战、孙强为成员 ,检查范围为丹凤县、商南县、丹鹤酒店、香菊酒店。
三、验收内容
(一)对县区政府四部门验收要求:(1)组织部署情况。①是否以政府或四部门名义部署专项整治工作;②是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③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排查整治情况。①是否彻底摸清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分类建档,登记建档率达到100%;②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查处整改率是否达到100%;③发现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公众聚集场所,查处整改率是否达到100%;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火爆竹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全面禁止;⑤排查出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全部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整改;⑥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逾期不改正的,是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将责令停产停业场所及时抄告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是否全部依法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难以自行完成隐患整改的,是否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⑧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3)建立长效机制情况。①是否建立起专项整治部门间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②是否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③是否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活动。
(二)对单位的抽查验收: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顶棚、墙面、隔断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了解专项整治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主要了解地方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取得的实效。
四、验收方式
(一)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区县政府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抽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地抽查单位的数量不少于该县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10%,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并汇总计分。
五、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对照打分。抽查的县级政府四部门占100分(指抽查县区的平均分)、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占100分(指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分),合计200分,验收后按分数高低进行综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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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